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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債務債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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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債務債權怎麼處理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因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8)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税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股東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