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二)各方事故車輛沒有嚴重損毀,各方損失價值均沒有超過2021元;
(三)各方事故車輛可以繼續正常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