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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滯納金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48K
房屋買賣滯納金
房屋買賣已經履約,關於房款滯納金問題
尊敬的陳律師,您好!男1948年12月出生,93年進入一家台資企業(中國廈門工商註冊)做技術主管工作近20年時。在廈門公司工作近10年時間,2002公司又委派我去泰國分公司做技術主管(當時有委派書)(委派書上註明廈門工商註冊是總公司在泰國的分公司)進行技術指導(委派書能證明兩公司的承接關係,兩公司的法人代表為同一人),2002年該所在廈門公司實為正在遣散所有勞工(所有離開人員都得到了按中國勞動法進行的補償)。當時我去泰國分公司做技術主管,(我沒得到在廈門公司相同的補償).??我在泰國期間作技術主管實為做的是培訓人員技術工作與按排人員維修工作及公司在技術難題時設計製作對策。在泰國期間公司期間停止了我在廈門的社保(廈門公司為我買了部分工資的社保)。(公司老闆給我説幹到我自己不能工作為止,因此我退社保)(去年下半年老闆在外籍幹部一次會上説要我幹到80歲)我在泰公司任職10年,2012年8月14日通知我退休。(在泰國期間公司給我買了部分工資的社保)我在廈門期和泰國一樣不是本地人,故不能退休,只能得到公司幫我交費時間段的社保退費。與泰國勞動法規只要是試用期滿,如有公司辭退員工在實際在職的天數補償。因此,我有10年時間補償金額摺合人民幣是6萬(非是退休生活費),我有兩點困惑,特請教律師,一,我的這種特殊情況,我的退休費生活費怎麼辦?老闆對我説要我幹到80歲,我就是以公司為家的,今年在泰國公司了安家老婆隨我在公司居住,併購置了主要的家用電器傢俱等物品,當然按泰國法律辭退員公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可是我是在國外且公司是半年一次假,現在突然通知我立即退休離開公司,我傢俱家用電器等物品均無法帶走,而回國全部需要重新添置給我帶來經濟壓力及造成損失是否該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