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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不超過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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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不超過幾個月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説,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每一機關有權決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如果被監視居住,每一機關有權決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