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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 申請強制執行後撤回能否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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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後撤回能否再申請,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後撤回能否再申請,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生效後,但是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沒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執行。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