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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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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是什麼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是什麼
1、收貨人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註冊登記的,直屬海關給予警告,收貨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提起申請。
2、收貨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登記後被撤銷註冊登記的,在3年內不得再次提起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收貨人因走私違法犯罪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以及涉嫌走私違法犯罪但拒不到案接受調查的,由直屬海關撤銷其註冊登記資格,不得再申請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