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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08W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一般刑事拘留是三天,三天內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會申請檢察院批捕;但在特殊情況下,申請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而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則可以延長至三十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