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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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法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1、違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公司違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該合同期限無效,按照以上第二種情形處理。
(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解除勞動關係的。
所以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籤的。無論是勞動者還是工作單位,並且要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內容。這樣雙方違約就可以有據可尋,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籤不籤,大家心裏應該有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