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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 婚前財產公證後離婚後財產能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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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後離婚後財產能分割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婚前財產公證離婚後財產能分割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做了婚前財產公證,經公證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無權獲得或者處置的。
如果經公證屬於雙方共有的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共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