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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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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及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賠償標準

根據撫養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有數個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承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例如殘疾的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計算20年;60週歲以上75週歲以下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去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方式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賠償,另一種是定期(分期)賠償。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次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