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申訴程序五要素會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33W
申訴程序五要素會是什麼
申訴程序五要素會是什麼
"申訴程序五要素:1、立案。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立案:(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可能不足的;(2)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可能錯誤的;(3)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4)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人民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立案以後調(借)閲人民法院審判案卷,並在調(借)閲審判案卷後三個月內審查終結。

2、審查。人民檢察院立案以後,應當及時指定檢察人員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對於審查終結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分別情況作出是否提起抗訴的決定。

3、提請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4、出庭。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指令再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5、提出檢察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1)原判決、裁定符合抗訴條件,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協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審的;(2)原裁定確有錯誤,但依法不能啟動再審程序予以救濟的;(3)人民法院對抗訴案件再審的庭審活動違反法律規定的;(4)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