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撫養費糾紛判決書
原告張某某,女,住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法定代理人邱某某,女,住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
被告張某,男,住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張某撫養費糾紛一案,依法由審判員賈曉輝獨任審理,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代理人,被告張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撫養費糾紛判決書可以如下參考:原告張某某訴稱,我父親和母親於2014年7月10日在殷都區民政局協議離婚,依據協議約定,我由母親撫養,父親張某承諾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800元至18歲為止,2014年8月31日被告又作出文字承諾,但是被告至今未給付我撫養費,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從2014年7月起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800元至18歲為止,訴訟費由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