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時出現減值怎樣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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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在計提折舊時,出現減值以後,重新計算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再進行折舊的計算,如果沒有其他影響,固定資產的其他因素不變。 年數總和法也叫
年限積數法,是以計算折舊當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數做分子,以各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數的總和做分母,分別確定各年折舊率,然後用各年折舊率乘以應提折舊總額計算每年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過程: 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
年,分母即為1+2+3+……+
=
(
+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