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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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認權利
1、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比如上社會保險等。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