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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合同簽字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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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合同簽字説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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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必須由本人簽字嗎

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線實地一致,但實地面積與批准面積不一致的,按實地四至界線計算土地面積,確定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政策精神,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確權登記頒證制度,解決農户承包地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因此必須有本人或者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