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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糾紛錢怎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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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糾紛錢怎麼要
協議糾紛錢怎麼要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協議糾紛的解決方法有:
1、協商。協議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協議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當事人可以要求協議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調解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某個階段進行。
3、仲裁。協議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協議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協議當事人可以將協議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説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