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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該怎麼辦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54W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該怎麼辦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該怎麼辦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拘傳必須經法院院長批准。
2.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説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拘傳票應由被拘傳人簽名,拒絕簽名的,應在“執行拘傳情況”欄中註明。
4.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以及必須到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