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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擅自離開可以認定為逃逸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24W
交通肇事後擅自離開可以認定為逃逸嗎
交通肇事後,救助完離開算逃逸嗎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