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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權證的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81W
房權證的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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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土地使用權期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屬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體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注規的規定辦理.

2、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對於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出台了過渡性措施,即業主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繳費,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3、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