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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傳喚的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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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傳喚的適用對象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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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適用口頭傳喚

對於非暴力性案件中社會影響不大的且違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案件可以適用口頭傳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