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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明 | 交通事故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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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 工作證明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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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沒有工作證明誤工費怎麼算

交通事故沒有工作證明誤工費的計算是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計算公式:誤工費 = 誤工時間 × 誤工收入。

1、 誤工時間

(1)非死亡案件: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證明確定;傷殘案件中,由構成傷殘的鑑定意見,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死亡案件:家屬的的誤工時間根據死者的安葬方式可選擇從死亡之日計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2、誤工收入

(1)實際收入:即被誤工人員的工資等穩定收入數額。

(2)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誤工人員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區支持1年)

(3)相同或者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誤工費用之所以在法律當中的賠償範圍之內,是因為確實導致勞動者因為傷害而沒有辦法工作,帶來一定的損失。所以它的具體計算也是應當根據勞動者平常的收入狀況來進行的,有的勞動者沒有固定收入就應當參照一下整體的上一年度職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