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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商由一方撫養小孩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47K
離婚協商由一方撫養小孩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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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小孩由哪一方撫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所以,離婚後,在哺乳期內的孩子一般由母方撫養。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所以,如果女方沒有上述不宜撫養的情形,是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