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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離婚協議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54K
公證離婚協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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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為了解除婚姻關係的財產物品處理而引起的雙方法律行為。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僅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就子女撫養、住房使用、財產分割問題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婚姻關係的解除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自領取《離婚證》的前後進行,公證時應攜帶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

不管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其實公證都不是必經程序,但是我們也發現有些夫妻離婚之後會選擇辦理公證手續,其實這只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法律方面強制要求必須要進行公證的。而從實際情況分析,是否在離婚之後進行公證,其實也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作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