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起訴狀,主要有六項內容組成:
(一)案由。
(二)原告:
單位全稱、詳細住所地、郵政編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職務、聯繫地址、電話。
(三)被告:
(與原告各項相同)。
(四)具體的訴訟請求。
(五)詳細事實及訴訟請求的理由。
包括時間,地點,情節(雙方是否簽訂過書面合同),爭執焦點,起訴理由及法律根據。
(六)尾部。
包括署名、蓋章、起訴日期和附件等。訴狀所附證據的份數除交法院外應與訴狀副本的份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