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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兩份合同的效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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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兩份合同的效力的規定
前後兩份抵押擔保協議哪份為準

在重複抵押有效的情況下,同一財產重複設定抵押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抵押權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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