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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什麼 | 清遠市連監獄最新減刑信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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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連監獄最新減刑信息是什麼,規定是什麼
清遠市連監獄最新減刑信息是什麼,規定是什麼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向社會公示的要求,人民法院決定對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向社會進行裁前公示。各地法院統一在立案後,通過法院網減刑、假釋公示公告平台,公示被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相關信息,包括罪犯個人情況,原判認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歷次減刑情況,執行機關的減刑、假釋建議及依據,從而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