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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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交通組織,緩解主要幹線道路交通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東莞市公安局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中心城區及部分幹線道路貨車交通管制措施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