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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辦案民警需要領導審批嗎?

欄目: 醉駕 / 發佈於: / 人氣:5.79K

醉駕辦案民警需要領導審批嗎?

一、醉駕辦案民警需要領導審批嗎?

民警在對醉駕的司機進行刑事拘留的時候需要獲得審批,取得拘留證以後才能夠正式拘留犯罪嫌疑人。

1、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6、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8、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行政處罰;

9、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為了確保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國家也是制定了道路交通法規,在其中就明確規定了嚴禁出現酒後駕駛等情況,如果駕駛員出現了任何違規駕駛行為後,不僅會受到交警部門的罰款處罰,同時也會扣除駕照分數,當駕照分數扣滿12分後也是需要重新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