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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醉駕的量邢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欄目: 醉駕 / 發佈於: / 人氣:2.3W

蘇州醉駕的量邢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最近一段時間經常在新聞當中看到一些明星因為醉酒駕駛而被處以相關的處罰。這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因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以身作則,給大家樹立一個好榜樣。同時醉酒駕駛的話肯定是需要進行刑事處罰的,那麼蘇州醉駕的量邢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蘇州醉駕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行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險駕駛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行駛的路程、實際損害後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時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以及其他交通違法情況。

在量刑方面,蘇州市規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一個月,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另外,《醉駕紀要》第17條規定了8種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1、發生交通事故;

2、所駕車輛為營運車輛;

3、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現場或抗拒檢查;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鬧市區路段上駕車的;

5、醉駕時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6、具有違法或犯罪前科;

7、具有先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8、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

被告人構成自首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的;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有其他可以酌定從輕的情節,可以減少拘役半個月來調節基準刑。

二、醉駕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由此可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但前提是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同時辦理相關的取保手續後才可以。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在蘇州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話,面臨的就是刑事責任的承擔。其次就是需要根據具體飲酒的情況嚴重程度來進行處罰,但是是以拘役一個月作為量刑的起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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