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的,依照規定辦理。處理方法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社會公共利益需收回的,應予以批准等方法。【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