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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交通事故賠償失地農民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08W

最高法交通事故賠償失地農民的規定是什麼?

一、最高法交通事故賠償失地農民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法交通事故賠償失地農民的規定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二、失地農民按照城鎮標準計算賠償費用的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中指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失地農民按照城鎮標準計算賠償費用的方法和技巧

因國家徵收而失去耕地,户籍為農村户口的受害人。舉證證明住所地已納入或者應當納入城鎮規劃範圍,只是户籍未轉為非農村户口的,要求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予以支持。

司法實踐中,有如下證據會被法院採納:

1、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證明受害人的居住區域屬城市區,並被納入農轉非安置範圍;

2、在事故發生前其居所被拆遷的證明材料;

3、在事故發生前口糧田被徵用,已喪失了農業生活的基本條件的證據材料。

以土地耕作為生的人才能稱其為農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受害人的生活已融入了城市。雖然從目前的立法上來講,並沒有任何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以具體的條文明確規定過失地農民可以比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傷殘賠償金,但從我國民法所確立的“公平原則”出發,這在法律上並非沒有依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對大多數的農民來説,他們一年到頭就是依靠一些生產性的活動獲得一些財產方面的收益,以維持自己的生活,如果出現一些交通事故或者一些其他方面的問題,導致不能夠繼續從事這樣的一種勞動性生產活動,就需要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