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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汽車交通事故運營賠償怎麼算?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75W

租賃汽車交通事故運營賠償怎麼算?

一、租賃汽車交通事故運營賠償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案件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可根據該車的每天產生的費用損失和營運利潤損失合計計算出來車輛營運的預期收入是可以計算出來的,根據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業收入標準, 即可確定受損車輛每天的純利。但要僅限於有營運資質的運營車輛,修復期間要參照在修理廠實際修理天數和損壞程度酌情確定。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營運性損失屬於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或侵權賠償責任人是車輛營運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如果責任者投保交強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其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哪些項目?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人通過租賃汽車來搞運輸,如果發生事故造成誤工的,其等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後,可以向對方提出營運損失賠償。在計算營運損失上,可以用之前營運平均利潤減去租賃費用算出純利潤,這個就是需要對方賠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