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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多久能起訴?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發佈於: / 人氣:4.29K

交通事故人傷多久能起訴?

一、交通事故人傷多久能起訴?

交通事故人傷後一年內都能起訴,對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費,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交通事故案件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二、交通事故訴訟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1、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交通事故起訴獲得賠償金,首先需要按照相應的標準,支付訴訟費,由於此時已經涉及到了經濟賠償,故此對於民事主體而言,就需要支付比較高的訴訟費。若是在受傷後的一年內,都沒有起訴,或者是也沒有通過其他途徑請求獲賠,此時有可能就不能獲得人傷賠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