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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金融詐騙罪怎麼定

欄目: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74W

一、信用卡金融詐騙罪怎麼定

信用卡金融詐騙罪怎麼定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二、信用詐騙罪的量刑是怎麼定的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

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為。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是50萬元。

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為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為。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工作的重點。

信用卡在使用後都需要按時的歸還,假如辦卡人暫時遇到了還款困難可以與銀行聯繫尋求幫助,如果辦卡人存在惡意透支的行為,那麼就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數額較大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會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