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立案標準

欄目: 擾亂公共秩序罪 / 發佈於: / 人氣:2.52W

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立案標準

(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二)延誤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其他重要郵件投遞,致使他人失去高校錄取資格或者造成其他無法挽回的重大損失的;

(三)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其他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