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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3.09W

為順應城鎮道路建設的發展,當地政府會相應徵收一部分土地作為道路建設,併為被徵收利用的土地進行補償金髮放。國家有關部門將依法實行相關規定。其中就在廣州市得到體現,那麼就廣州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呢?當地政府將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進行徵收個人或者單位土地資源。

廣州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上述條例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這個具體的單位税額各地存在差異,小編建議大家最好諮詢下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要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之後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還需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上述條例亦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按下列辦法確定的: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雖然城鎮土地使用税名字是叫“使用税”,但並不是只有“使用”了才需要繳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這裏的法規表述很清晰——不是“使用”,而是“佔用”,因此這塊地到你名下了,用不用都得繳税。

綜上所述,廣州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根據徵税土地面積和税額進行極計算的。同時,土地使用税徵收方式應在當地税務機關進行登記,填寫相關表格便可申報。當然在您進行相關事宜時應當注意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範圍,切記不可超出規定的時間。其他法律諮詢請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