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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臨時用地需要徵收嗎?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2.26W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些建築工地為了服務方便,在建築工地旁邊搭建各種敞篷比如休息棚、材料棚、食堂、茶館等臨時性房屋,那麼在企業施工這期間是否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税呢?本文小編將針對土地使用税臨時用地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税嗎?這一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資料,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税臨時用地需要徵收嗎?

土地使用税臨時用地需要徵收嗎

一、土地使用税臨時用地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轉發(<關於房產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於車船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的通知》(財税地[1986]8號)第二十一 條關於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徵收房產税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徵收房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 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 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税務局批准。目前,僅為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的房產税有免税規定,對土地使用税沒有免税規定,貴公司應該照常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不管是建築工地還是施工企業,凡是在建築期間搭建的各種工棚如休息棚,工人飯堂,辦公室等,全部免徵房產税。對於土地使用税臨時用地是否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呢?這一問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隊如果需要臨時用地,那麼則不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税。企業的臨時用地,一般情況下不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