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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是什麼時候?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2.96W

城鎮土地使用税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税期限為每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納税人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税款的,申報納税期限為上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

城建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城建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般是在每個月的15日前進行申報。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計算,每半年徵收一次,申報時間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務並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税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税款的金額。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2、依據房產税税率:從價計税:1.2%;從租計税: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税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

3、應納税額的計算:從價計徵。全年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乘(1-扣除比例)乘1.2%;從租計徵,全年應納税額=租金收入乘12%(個人為4%)

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徵收的一個種税。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

6、應納税額計算:全年應納税額=實際佔用應税土地面積(平方米)乘適用税額。

我們國家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所有的企業和公民都必須履行繳納税金的義務,那麼企業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會需要財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進行申報,這也是税務機關進行管理的重要途徑,如果企業出現了偷税漏税等情況,是會受到司法機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