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債務轉讓方:(以下稱甲方)。債務受讓方:(以下稱乙方)。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締約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債務承擔中的相關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2、甲方丙方之間原債權、債務關係真實有效,乙方受讓甲方債務,業經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條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擔下列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共計多少元。
1、年月日訂立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多少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償的債務(如應付貨款、應付勞務費等)多少元。
第二條甲方承諾。
如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本協議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為無效或被撤銷後,則甲方仍繼續向丙方承擔原債務。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通過審查甲方、丙方債權債務發生的相關文件,已確知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真實,並自願接受本合同第一條中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接替甲方成為丙方債務人;
2、乙方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以其與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本協議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4、或有事項:如甲方對丙方的原有債務上設有擔保,則乙方承諾已辦理完畢由於承擔甲方債務而發生的有關擔保合同重新確認手續或提供了經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第四條丙方承諾。
本協議生效後,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本協議中已被轉讓的債務的履行。
第五條其他事項有約定管轄法院等,最後簽字蓋章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