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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級別管轄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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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區的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所謂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經濟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是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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