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作品完成年內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是否侵權?
職務作品完成年內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是侵權的,
根據《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根據該法律規定,職務作品歸個人或歸法人(法人作品),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通過完成作品所依據的物質技術條件、責任承擔等而定。
一般情況下,沒有特別約定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法人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的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隨意使用。但雙方約定了作品歸屬或者利用法人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由法人承擔責任的作品,界定歸法人所有。
二、如何跟企業簽訂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協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和個人簽訂相關協議,約定著作權歸屬問題。下面是著作權歸屬協議的寫法:
著作權歸屬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創作完成了作品 ,經過雙方協議該作品的署名權屬於 ,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 所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職務作品的歸屬,自然是屬於用人單位的。這也就意味着一切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的,擅自使用行為都是屬於侵犯著作權的。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然如果要進行相關的知識財產權益的轉讓,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