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發明的類型權屬是怎麼規定的?
1、一類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另一類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
二、申請專利的流程
(一)發明專利的申請
1、專利申請的審批流程要經過專利申請、專利局受理、進行初審、然後公佈、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和最終授權等流程。
2、發明專利申請要提交的材料有請求書、説明書、權利要求書和説明書附圖等。
(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批流程是專利申請、產權局受理、進行初審、公告和最終授權。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説明書附圖和摘要等。
(三)外觀專利的申請
1、申請外觀專利的審批流程是專利申請、產權局受理、進行初審、公告和最終授權。
2、外觀專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請求書和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
綜上所述,職務發明的類型是特別的簡單的,但不管是哪種類型,對於職務發明的權屬法律上都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除非發明創造的過程當中基本上沒有依靠用人單位,而且用人單位所提供的某些幫助也是無關緊要的,這樣的話,這項發明就是員工個人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