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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專利權行使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著作權 / 發佈於: / 人氣:2.88W

一、合作作品專利權行使的規定是什麼?

合作作品專利權行使的規定是什麼?

合作作品專利權行使的規定是兩個人可以共同的享受到著作權所帶來的一些利潤,但是同時這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也是一種限制,因為畢竟如果要想關於這樣的一種專利權和著作權發生一些轉移的時候,也需要對方的同意,否則不能夠隨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兩個或多個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在作品的發表、署名、修改及報酬等問題上應由全體合作者協商而定。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個合作者對其所創作的部分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可以單獨使用。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二、合作作品的作者如何確定

1、在涉及合作作品的糾紛中,很多是由於確定合作作者的身份產生矛盾而引起的,而且這部分糾紛也比較難於解決。我國立法規定: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但這畢竟過於原則,無法以此作為判斷創造性勞動的標準。另外,前面雖然已經確定了合作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僅僅根據它來確定合作作者還是比較困難的。這是因為:

(1)判斷參加創作的人所提供的工作是創造性的,還是勞務性的,並不能依據事先約定;

(2)創造性勞動的含義太廣泛和一般了,只有很少一部分工作是談不上任何創造性的純勞務。

在現實生活當中合作類型的作品的話,他通常情況下都是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人員共同的開發完成的,所以這是一種智慧的結晶,也是我們國家非常重視和保護的,合作作品,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享受這樣的一種權利。

Tags:行使 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