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社職務作品稿酬是支付給職員還是單位?
離職一年內的專利都算職務發明,由於目前單位對職員能力要求的提升,很多單位的職務發明還是比較常見的,職員離職、就職也屢見不鮮,為了減少糾紛案件的發生,我國法律直接規定,在離職或者是退休後一年之內完成的發生,也依舊會被認定為是職務發明。其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任職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職務發明創造: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職務作品的歸屬有哪些
1、一般職務作品
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但單位在業務範圍內有優先使用權。具體説來:
(1)該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
(2)單位在業務範圍內有優先使用權。該優先使用權沒有時間限制,但必須限定在單位的業務範圍內,超出該範圍,未經許可就是侵權了。
例如,某雜誌社將其攝影記者拍攝的照片用在雜誌上是業務範圍內正常使用,如果將該照片提供給某建築公司製作廣告就越權了,如果未經許可就是侵權。
(3)該作品在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許可,作者不得許可他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單位的該種排他使用僅有2年期限,超過2年作者就可以自由決定了;在2年內,如果單位不同意,作者不能許可他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是可以許可他人以與單位不相同的方式利用該作品;2年內,如果單位同意,作者可以任意許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應該與單位分享。
2、特殊職務作品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特別規定。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作者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能由單位享有。
在我國只要並非是特殊類型的職務作品,發明該作品的職員就理所當然的可以擁有該作品的所有權,並且若是特殊類型的作品是職員在離職之後一年之內完成的,那麼原單位依舊可以享有該職務作品的所有權,但是必須要支付該職務作品的發明者相應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