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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主體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66W
著作權侵權主體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主體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侵權行為人做出了一定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的,將會被作為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主體。侵犯著作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受著作權人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但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

二、哪些行為需要承擔著作權的侵權責任?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針對著作權侵權的相關情形以及侵權之後將會接受的處罰是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雙方就著作權侵權的問題沒有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可以選擇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向侵權行為人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這是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