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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需要變更證書嗎?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13W
著作權轉讓需要變更證書嗎?

一、著作權轉讓需要變更證書嗎?

需要。著作權轉讓流程: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所需提交材料

申請著作權合同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樣本;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歸屬證明材料。

二、著作權的轉讓是否需要變更登記

登記備案採取自願原則。雖然是否到著作權管理部門備案登記並不影響著作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但是辦理了備案登記,可以明確合同雙方關於轉讓價格、地域範圍、權利種類等具體約定,預防著作權合同糾紛,並起到公示的作用,可以降低交易風險;同時當他人侵害受讓人所獲得的著作權時,還可以降低受讓人證明自己為權利人的舉證難度和成本,一定程度上避免侵權糾紛。因此,仍然建議雙方儘量到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著作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

所謂軟件著作權轉讓,即申請人以受讓的形式獲得該軟件著作權,具體辦理類似新申請。

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辦理轉讓的同時還需要先查詢,查詢10個工作日,發放證書30個工作日,不包含補正期限。

軟件著作權轉讓分為部分轉讓和全部轉讓兩種。

軟件著作權的全部轉讓,是開發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在著作權保護期內,將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有償全部轉移給他人使用。

軟件著作權的部分轉讓,是開發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只將一種或幾種方式使用軟件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給他人。在這種情況下,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時,超出合同約定轉讓的使用方式,必須徵得開發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許可。軟件著作權中開發者的精神權利是不能轉讓的。

轉讓軟件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著作權轉讓需要進行重新的證書製作,所以需要進行證書的變更,軟件著作權轉讓分為部分轉讓和全部轉讓兩種,登記備案採取自願原則,軟件著作權轉讓,即申請人以受讓的形式獲得該軟件著作權,具體辦理類似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