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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善意第三人需要賠償嗎?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7.36K

一、著作權侵權善意第三人需要賠償嗎?

著作權侵權善意第三人需要賠償嗎?

侵權行為無論先前是否知曉該行為侵權,都應當停止侵權行為,善意侵權人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般不需要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只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認定著作權的侵權要符合下列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複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來源的,複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複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複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罰款金額是罰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罰款金額是一萬至十萬元或者總定價的二至五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罰款金額是一千至五萬元。

二、著作權糾紛如何處理

(一)調解。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當然,達成協議後,很可能也會出現一方反悔、不執行調解協議,調解失敗,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

(二)仲裁。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是仲裁機構依法行使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訴訟。

(三)訴訟。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用於:

1、當事人直接因著作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通過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一方在達成協議後反悔,另一方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3、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提起訴訟解決。

訴訟的時效期為二年,超過二年失去勝訴的機會。

大家應該清楚是怎樣的吧。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此時除了會對侵權人進行罰款之外,同時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失的,其實也是要對其損失作出相應的賠償。而在處理著作權糾紛的過程中,如果有需要的話,也是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