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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舉證規則是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09W
著作權侵權舉證規則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舉證規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舉證規則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基本原則來確定。著作權案件舉證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件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件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

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件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件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件的運行界面是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侵權行為的證據: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件和被告軟件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件,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

二、著作權侵權的前期怎樣調查

著作權侵權前期需要調查的證據主要分為三類: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確認權利歸屬的證據,證明侵權損失的證據。

1、證明侵權事實存在證據的取證實務

在現實生活中,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複製、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

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取證:第一種是公證取證,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實身份的前提下,從侵權人處現場購買侵權產品,由公證機關進行全程公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故公證不失為一種好的取證方法。第二種是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現場查封和處理。在訴訟過程中,再向法院請求到有關主管部門調取工作筆錄。

同時,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公證或舉報的時候,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一般都要求申請人出具權利人的權屬證明資料或文件。

2、確認權利歸屬的證據的取證實務

我國對版權採用的是“自動保護”的原則,即只要作品創作完成了,其版權即已產生,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差異。要證明版權的歸屬,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權登記證書,相關中介機構或國家機關出具的證書,版權轉讓的合同,繼承公證書等。只要權利人提出這些證據被法院認定為真實合法的,而對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據對此進行反駁,則一般可以確認版權的歸屬。

前面所述的證據一般都由版權人所持有,可以向版權人調取。版權人一般應注意保管好權利歸屬的原始文件和證書。若版權人丟失了原始證據,則需盡力進行彌補,比如,向有關機關申請認定或補發相關證書等。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發生了各種各樣的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話,必須通過訴訟這樣的一種方式來進行解決的話,是屬於一種合法的手段,但是對於原告來説的話還是需要提交大量的證據證明確實是存在着侵權行為,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