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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複審期限是多久

欄目: 商標 / 發佈於: / 人氣:2.25W

一、關於商標複審期限是多久

關於商標複審期限是多久

商標複審是指: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商標複審的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繳納延期請求費。

二、商標複審所需材料是什麼?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複審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複審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複審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三、商標複審申請的期限是怎麼計算

1、商標複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覆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註的日期順延20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複審申請的日期上溯20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複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2、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複審申請,其複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註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註的日期起算。

四、商標複審延期申請起算日如何計算

1、當事人申請商標複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2、由於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複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複審書件時一併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商標複審申請是有時限的,如果超過時限,則就喪失了複審的請求權,會被駁回,因此需要好好把握。由於商標複審問題比較專業複雜,時間的限制也很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