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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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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作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裁定。
4、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5、複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商標異議處理程序是怎樣的